名称生产许可
规格证书
周期45天
价格面议
参数12
专业**构机
生产许可证 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)适用于企业发证、换证、迁址、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。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*的,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《申请书》。
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: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。
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: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。
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: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,并加盖公章。
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: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。
生产许可证 联 系 人: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。
址: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,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)、区(县)、路(街道、社区、乡、镇)、号(村)等。
年总产值、年销售额、年缴税金额、年利润: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,新投产、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,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。
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材料:
,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;
*二,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(系统内填写);
*三,变更后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(扫描电子版上传);
*四,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(扫描成电子版上传);
*五,安全生产评估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(扫描成电子版上传);
*六,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;
*七,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(系统内填写);
*八,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(扫描成电子版上传);
*九,现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扫描电子版上传)。
申请*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的检验机构。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,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,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。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要求的,按标准规定进行。产品检验周期**过*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,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。
程序
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。经审定,符合发证条件的,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,不符合发证条件的,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。
后处理
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《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》,同时收回《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》。
企业自接到《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》之日起,应当进行认真整改,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*申请。
生产许可办理受理条件:1.有营业执照;2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;3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;4.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;5.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6.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**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;7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,还应当符合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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